全体师生员工:
为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、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经学校研究,进一步加强校园封闭管理并就人员出入校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核发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出入校门
自本通知下发时起,停止使用已办理的校园临时出入证。进出校园人员经门卫检查并核实身份后,对符合临时出入校园的人员,发放单次使用的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,用毕收回(出校人员入校收回,入校人员离校收回)。不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的人员,不得进出校园。
二、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的发放
1.住校外的在职教职工(含校聘合同制员工)
除值班当班人员外,不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,无特殊情况谢绝进校。确有特殊情况需进校的,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批,并报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。
学校在站博士后按住校外在职教职工实施管理。
西墙60号院部分在职教职工、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亲属,因车辆停在校内需要出入的,须严格按照校内车辆通行证和本校教工证、本人驾驶证三证合一,方可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。
上述人员中离京后返京的,须严格按照人事处的相关规定执行,未过隔离期的,不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,不得进校。
2.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及其家属
在校内居住的教职员工及其家属,尽量减少出入校园次数。为保证住校教职工的生活,每户每两天可允许一人进出校园一次,每次不得超过2个小时。
对于确需到校外单位工作的住校教职工的家属,须由户主到保卫部将出校家属相关信息到保卫部登记备案并核实后,方可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。
居住校内离京后返京教职工及家属,须严格按照人事处的相关规定执行,居家自行隔离,未过隔离期的,不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,不得进出学校。
住在校内的离退休人员和社科院民研所职工及其家属,照此执行。
3.各二级单位聘用的合同制员工
各二级单位聘用的合同制员工出入校园,按照“谁使用谁负责”的原则,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由使用单位负责监督管理。住在校内的,原则上不允许随意进出校园,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出校的,由使用单位核准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,且每次外出不得超过2小时;住在校外的,每日出入校园不得超过4次。
4.校外离退休人员
校外离退休人员除到校医院取药、看病、打针输液外,不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,谢绝进入校园。
校外离退休人员进校到校医院取药、看病、打针输液的,须出具本人医疗证或退休证等相关证明,门卫检查核实后,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,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到校医院取药的可由亲属代办。
5.学生
严格按照党委学生工作部(学生处)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6.其他人员
校内经营性单位(邮局、移动、联通、复印店、民研所商店、餐饮店)的人员、非住校社科院民研所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入校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所有出入校门人员均须测量体温,进行登记,请大家 配合门卫值勤人员的检查、检测工作,自觉遵守出入管理规定。
2.当出入人员较多时,请大家自觉排队等候,且距离保持在1米以上的距离。
3.对不服从学校的管理规定,强行硬闯门岗者,将依法、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。
特此通知,请知照执行。
党委教师工作部、人事处
2020年2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