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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管理工作的通知

来源:党委教师工作部、人事处      发布日期:2020-02-12    

全体师生员工:

为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、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经学校研究,进一步加强校园封闭管理并就人员出入校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核发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出入校门

自本通知下发时起,停止使用已办理的校园临时出入证。进出校园人员经门卫检查并核实身份后,对符合临时出入校园的人员,发放单次使用的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,用毕收回(出校人员入校收回,入校人员离校收回)。不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的人员,不得进出校园。

二、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的发放

1.住校外的在职教职工(含校聘合同制员工)

除值班当班人员外,不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,无特殊情况谢绝进校。确有特殊情况需进校的,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批,并报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。

学校在站博士后按住校外在职教职工实施管理。

西墙60号院部分在职教职工、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亲属,因车辆停在校内需要出入的,须严格按照校内车辆通行证和本校教工证、本人驾驶证三证合一,方可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。

上述人员中离京后返京的,须严格按照人事处的相关规定执行,未过隔离期的,不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,不得进校。

2.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及其家属

在校内居住的教职员工及其家属,尽量减少出入校园次数。为保证住校教职工的生活,每户每两天可允许一人进出校园一次,每次不得超过2个小时。

对于确需到校外单位工作的住校教职工的家属,须由户主到保卫部将出校家属相关信息到保卫部登记备案并核实后,方可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。

居住校内离京后返京教职工及家属,须严格按照人事处的相关规定执行,居家自行隔离,未过隔离期的,不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,不得进出学校。

住在校内的离退休人员和社科院民研所职工及其家属,照此执行。

3.各二级单位聘用的合同制员工

各二级单位聘用的合同制员工出入校园,按照“谁使用谁负责”的原则,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由使用单位负责监督管理。住在校内的,原则上不允许随意进出校园,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出校的,由使用单位核准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,且每次外出不得超过2小时;住在校外的,每日出入校园不得超过4次。

4.校外离退休人员

校外离退休人员除到校医院取药、看病、打针输液外,不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,谢绝进入校园。

校外离退休人员进校到校医院取药、看病、打针输液的,须出具本人医疗证或退休证等相关证明,门卫检查核实后,发放临时出入校园登记单,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到校医院取药的可由亲属代办。

5.学生

严格按照党委学生工作部(学生处)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6.其他人员

校内经营性单位(邮局、移动、联通、复印店、民研所商店、餐饮店)的人员、非住校社科院民研所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入校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所有出入校门人员均须测量体温,进行登记,请大家 配合门卫值勤人员的检查、检测工作,自觉遵守出入管理规定。

2.当出入人员较多时,请大家自觉排队等候,且距离保持在1米以上的距离。

3.对不服从学校的管理规定,强行硬闯门岗者,将依法、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。

特此通知,请知照执行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党委教师工作部、人事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0年2月12日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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