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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管理工作的通知

来源:党委教师工作部、人事处      发布日期:2020-02-12    

学校全体教职工:

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,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最新部署, 切实增强疫情防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,将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置于首位,全力以赴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,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 根据目前疫情局势,疫情高发区是指湖北、广东、浙江、河南、黑龙江 5 个区域。 目前尚在这五个区域的教职工(含在编、聘用、离退休、博士后、访问学者、海外教师等)或经停湖北还未回京的教职工, 一律不得返京返校,严格听从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,等待学校下一步工作部署。凡私自返京或离开目前所在地区,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。

二、 目前在疫情高发区以外地区的教职员工,根据学校关于教职员工返京工作安排, 按规定流程报学校审批后有序安全返京。返京后,应严格遵守学校及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要求,自觉居家隔离,并做好本人和家庭的防护工作,每日观察、监测,如实向单位、社区报告有关信息,遵守纪律、服从安排。对干扰防疫工作,造成恶劣影响的,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 学校未通知前不得返校, 未经学校批准, 不得进入校园。

三、 目前在京外且居住地为校园区内( 14 号楼、 15 号楼和青年公寓) 的教职工及其家属, 返京后若需进入校园区内居住,需严格执行返校审批程序,返校后居家隔离 14 天整。自行隔离期间,不得进入校园餐厅、学校浴室、校园超市、教室及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,且须每天早晚两次向所在学院(部门)如实报告体温检测结果及相关身体状况。

四、 后勤保障处、附中、幼儿园、出版社等部门应加强自聘人员管理, 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。

五、 教职员工返京后,身体有异样的,应及时到北京市指定的 101 家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,并报告单位。

感谢您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和配合。祝愿各位教职员工平安健康!

特此通知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党委教师工作部、人事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 年 2 月 12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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